吴忠市慈善产业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 2012-5-24 | 阅读次数:2252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我市降低了准入门槛,制定的认定标准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服务残疾人或以发展慈善事业为目的,入驻吴忠市慈善工业园(不含光伏及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型企业),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企业,视为慈善企业,享受十条优惠政策。
四个条件是: 一是集中安置就业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1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的企业; 二是当年在当地捐助慈善资金供养残疾人和社会救助对象人数超过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企业; 三是当年注入宁夏吴忠慈善基金会或红寺堡慈善基金会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的6%(最低不低于1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5%、1000万元以上的3%、1亿元以上的1%的企业; 四是年利润的5%以上注入宁夏吴忠慈善基金会的企业。 十条优惠政策是: 一、对2011-2012年入驻弘德工业园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含报批费、征地费、出让金),由政府全部奖励给企业;入驻立德工业园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 二、对2011-2012年入园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3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配套扶持发展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含厂房、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5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配套扶持发展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配套扶持发展资金。 三、入园企业自纳税年度起,按照国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除享受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政策外,5年内政府再以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给企业。 四、入园企业5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企业,6-10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 五、入园企业投产后按当年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额度贴息,贴息期为一年。 六、园区"六通一平"(园区供水、排水、供电、道路、天然气、通信及土地平整)等厂区以外的基础设施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 七、对入园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资源、能源企业除外),帮助企业配置除煤炭以外的矿产资源。 八、入园企业市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政策,一律免收;属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九、由园区管委会代办企业入园手续。对入园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跟踪服务。 十、对入园的慈善企业家,视其对社会慈善事业的贡献情况,授予"黄河善谷慈善企业家"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