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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无锡市锡山区慈善会
开户行:农行锡山支行
帐 号:650101040006354
捐赠热线:0510-88207920/88704298
捐赠地址:无锡市锡沪路东亭中段81号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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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锡山区委 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锡发〔2008〕1号
 
      慈善事业是一项行善积德、扶危济困、造福百姓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对于完善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推进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为宗旨,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坚持慈善为民、服务为本,形成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工作格局,使慈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得到充分利  用,慈善资金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全区慈善事业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扶贫济困。根据困难群体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与民生相关的服务和救助,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积极引导慈善事业发展,健全各项激励机制,有效维护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进一步整合慈善资源,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3、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管理方式,规范慈善组织的运作,对慈善资金的使用增强透明度和约束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确保全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类慈善组织的建设,完善社会捐助工作体系,形成健全有序的区、镇(开发区、街道)、社区(村)三级慈善组织和服务网络;在“慈善一日捐”、“慈善物资捐赠”等形式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捐赠方式和方法,充分挖掘慈善资源潜力,尽快做大全区慈善资金规模,形成长效捐赠机制,力争全区慈善资金母本达到5亿元以上;完善“慈善超市”和慈善网站建设,加快福利机构建设,在经济与物质救助的同时,力求给困难群体以精神上的安抚。初步建立起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构建和谐锡山目标相适应的慈善救助与服务体系。
 
      二、健全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一)进一步壮大慈善资金规模。慈善资金募集是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各级慈善组织要深入贯彻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不断壮大慈善基金母本。主要可采用以下三种捐赠方式:
      1、采取一次性捐赠。即将捐款一次性解缴区慈善会、开发区慈善分会、各镇(街道)慈善分会。个人捐赠金额达到50万元的,可采取个人定向捐赠方式,捐赠资金根据捐赠方要求用于指定对象。
      2、采取一次认捐,分年解缴。即认捐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每年按不低于认捐总额7%的比例将捐款逐年解缴区、镇慈善会,直到认捐总额解缴完毕为止。
      3、设立冠名基金。对捐赠200万元以上的社会各界人士和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设立冠名基金。设立冠名基金的捐赠者有权参与协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项目。根据捐赠者意愿,可以将捐款一次性解缴或分年解缴区慈善会。分年解缴的,第一次缴款额需超过50万元,以后每年按不低于认捐总额7%的比例解缴。
 
      (二)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管理。切实规范慈善组织的运作,加快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慈善工作格局,即由区慈善会统一领导,开发区、各镇(街道)设立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网络可延伸到社区(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健全慈善资金接收和使用制度。慈善募捐必须由区慈善会及各慈善分会组织开展,所募集的资金由区慈善会统一负责接收,并统一开具专用票据。慈善资金建立专户,其中70%善款由各慈善分会实施专项管理。严格按照《慈善会章程》和《慈善基金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慈善资金按比例使用制度,区、镇慈善组织每年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将专门账户的慈善资金用于慈善项目的实施。建立慈善项目资金使用反馈机制,定期向公众公布有关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区慈善会应当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募集善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三)进一步创新慈善救助机制。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劝募活动的同时,开发各类面向困难群体、弱势人群的救助项目,开展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活动,为百姓雪中送炭,扶危济困;资助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救助活动;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在市民中倡导个人服务捐赠工作和做义工的现代慈善意识和行为,使“心手相连、情暖万家”成为全区人民共同唱响的慈善主旋律。
在开辟区内慈善渠道的同时,积极与国内和海外慈善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提升区内慈善组织的管理运行水平。
 
      三、落实发展慈善事业的各项激励政策
      (一)对慈善捐赠资金实行税前列支。税务部门认真落实企业和个人税收抵免政策。纳税人通过慈善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由慈善组织提供相关票据及证明,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实行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对慈善捐赠行为给予鼓励。在全区各项评优工作中,对有较大贡献的企业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认捐慈善基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可增补为区慈善会副会长,500万元以上的,可增补为常务理事。对长期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企业及企业家可以在住宅区、桥梁命名时给予冠名权。开展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褒奖活动,区委、区政府每三年表彰一次。
 
      四、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慈善宣传是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提升慈善理念的有效手段,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慈善会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制订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树立乐善好施的先进典型;政府部门要探索设立慈善奖项,鼓励在赈灾、救孤、助困、助学、助医、助老、助残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褒奖他们的无私行为;税务部门要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为捐赠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宣传部门要把慈善宣传列为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地加以宣传,树立慈善企业和个人的良好形象。通过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慈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的热情。
 
      (二)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慈善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团体的管理部门,要探索创新工作制度和机制,培育更多的慈善组织。宣传、发改、经贸、教育、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审计、民族宗教、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形成全区发展慈善事业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信力。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区慈善会要加强对开发区、各镇(街道)慈善分会的领导,创新慈善募捐的形式,有效整合慈善资源,吸引各类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及个人将资金投入慈善事业。区慈善会及各慈善分会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不断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基层慈善公益组织。要重视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吸引优秀的志愿者投身慈善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义工队伍,不断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参与面,提高慈善工作者整体素质,努力建立一支觉悟高、纪律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慈善工作队伍,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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