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慈善立法修改讨论会在洪泽召开 新闻中心 | 2010-4-12 | 阅读次数:1893 2008年7月1日至3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在洪泽县老子山对《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四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集中修改。省人大内司委主任赵顺盘、副主任王肖明,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陶礼仁、副会长吴汉如等领导参加了修改工作。 《条例》起草小组的几位同志在前期搜集了大量的关于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已有的法规、条文,并在省内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数易其稿,拿出了一份较为成熟的草案。本次讨论会便是对该草案稿子的又一次较大修改。与会人员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对草案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修改建议,特别是对第四章“慈善救助与服务”进行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通过3天的讨论修改,《条例》在内容上又得到的很大的提高和充实,针对性强,更符合江苏实际,具有明显的江苏特色。 《条例》草案在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还将邀请法律、工商、税务等各界专家、领导进行研讨、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