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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对孤儿实行分类施救政策
新闻中心 | 2010-4-12 | 阅读次数:2133
  孤儿是最需要感受关爱的弱势群体,孤儿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既是全社会最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党和各级政府重点关注的工作。为解决孤儿的成长和生活难题,无锡市锡山区民政局改革创新孤儿救助政策,根据孤儿实际情况,合理施行分类救助。
  由于目前我国孤儿的定义比较模糊,《收养法》中的法律定义、民政部等十五个部门的政策定义、妇联在其行政管理中的认定条件、国内和国外一些特殊领域(如艾滋孤儿)的概念均不尽相同。这些定义上的模糊,使孤儿的救助工作,因缺乏明确清晰的概念而难以全面展开。在锡山区,孤儿仅能享受到低保相关政策,而没有针对性的救助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城乡孤儿救助力度,提高福利保障水平,切实推动孤儿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锡山区民政局在确保基本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结对关爱等各方面保障有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分类救助工作。
  锡山区民政局在经过细致调研、科学论证后,以民政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文件为基础,将孤儿分为三类救助对象。第一类,“纯孤儿”,即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周岁以下儿童;父母双亡或父母由法院宣告失踪的0-18周岁以下儿童。第二类,“类似孤儿”,即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履行监护照料义务能力的(如:精神病、智力残、服刑)或父母双方均无履行监护照料义务能力的0-18周岁以下儿童。第三类,“事实孤儿”,即父母出走,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精神病、智力残、服刑,另一方出走,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0-18周岁以下儿童。对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孤儿父母因死亡、失踪、精神病、智力残、服刑等客观原因确实无能力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区民政局通过区慈善会对其发放“慈善助孤”慰问金2000元/年。对第三类对象,孤儿父母因出走、不愿意抚养等主观原因不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区民政局在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父母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慈善会对孤儿发放临时“慈善助孤”补助金1000元。今年春节前,区民政局在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中共向98名孤儿发放补助金12.4万元。作为一个关爱缺失群体,这些孩子们失去了亲人的关心和爱护,心理问题较为突出,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开朗、活泼的个性,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区团委、区妇联联合开展“手拉手·与奥运同行”爱心助孤夏令营活动,招募志愿者和孤儿一对一结对参观、游玩,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夏令营活动,使孤儿们开拓视野,感受亲情,经历一段充满爱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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