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慈善会志愿者队伍开始招募 新闻中心 | 2010-4-11 | 阅读次数:2355 慈善工作志愿者是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基于良知、信念和慈善爱心,自愿为社会和他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加入锡山区慈善会慈善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基本条件: 1、拥护慈善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3、年满16周岁,未满 16周岁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活动;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一般的体力和脑力劳动; 5、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自愿为社会服务; 6、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入队程序: 在“志愿者队伍招募”栏内填写入队申请,经审核通过即为预备队员。参加慈善公益活动一次后可获准为正式队员。由慈善会发给志愿者工作证明,工作证明于活动现场领用后归还。
退队及除名: 队员主动退队应书面通知慈善会,并交回志愿者证明;队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队;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慈善会章程的行为,经确认后,予以除名。
慈善工作志愿者的基本权利: 1、就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了解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等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3、对慈善组织提供和安排的服务任务,有选择权; 4、有优先获得慈善组织提供的服务和培训的权利; 5、相关法律法规及慈善总会规定的其它权利; 6、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慈善工作志愿者的基本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慈善会章程; 2、维护慈善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推广和发扬慈善理念,倡导社会新风。
以上资料解释权归锡山区慈善会,未尽事宜逐步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