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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锡山区慈善会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 | 2010-7-14 | 阅读次数:8442
2010年,区慈善会将继续围绕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孤、助残等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慈善助困项目
(一)对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
2、救助内容。对锡山户籍困难居民、在锡山居住满6个月并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困难居民实施临时困难救助,每人每户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
3、操作程序。困难对象向区慈善会、慈善分会提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表,区慈善会、慈善分会根据困难情况,确定救助额度,并发放救助金。
4、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10万元,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40万元。
(二)对深度贫困家庭实施再救助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区民政局。
2、救助内容。对因身患重病、严重慢性病或遭遇突发性灾害(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远远大于收入的支出型深度贫困家庭,开展日常基本生活救助、走访慰问救助、医疗救助、护理救助以及突发灾难事件救助等再救助工作。
3、操作程序。对全区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救助需求评估后,区慈善会对需求指数高的困难对象实施再救助。
4、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300万元。
(三)发放慈善物资。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区民政局。
2、职责分工。民政部门提供特困对象名单;区慈善会和各慈善分会负责实施。
3、救助内容。通过慈善超市等途径向困难群众发放慈善物资。
4、操作程序。由民政部门提供特困对象名单后,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发放慈善物资。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2万元,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8万元。
二、慈善助医项目
(一)新农合医疗专项救助。
1、实施主体。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慈善会。
2、职责分工。卫生部门提供因住院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对象名单;区民政局组织实施救助;区慈善会配合政府实施救助。
3、救助内容。
根据《锡山区医疗救助办法》(锡府发[2007]42号)文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救助工作。
4、操作程序。专项救助在年终新农合结报的基础上,由区卫生局提供住院大额医疗费用对象名单,区民政局实施救助。区慈善会配合政府实施救助。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5万元。
(二)“生命之光”大病重病救助。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区卫生局。
2、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确定困难对象;卫生部门负责提供或审核患者名单及材料。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区红十字会负责对相关对象实施救助。
3、救助内容。
一是对因患白血病导致家庭贫困的对象实施救助。当年新发生的白血病患者,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今后,白血病患者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救助5000元,由区红十字会负责实施。对进行干细胞移植术的白血病患者,视生活贫困程度给予一次性3~6万元救助,由区慈善会负责实施。
二是对因器官移植导致家庭贫困的对象,按实际支付手术费用的10%实施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手术后第二年起,服用抗排异药期间,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8000元,由区慈善会负责实施。
三是对因患尿毒症需长期血(腹)透导致家庭贫困的对象,根据贫困程度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救助3000~6000元,由区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四是对因患红斑狼疮导致家庭贫困的对象,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由区慈善会负责实施。
五是对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户、持证重度残疾人、特困职工本人患恶性肿瘤的,在住院及放化疗期间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救助5000-6000元,由开发区、各镇(街道)慈善分会负责实施,所需资金在慈善分会资金中列支。
六是对因患血友病导致家庭贫困的对象,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由区慈善会负责实施。
七是对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导致家庭贫困的对象,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4000元,由区慈善会负责实施。
八是对未享受到上述专项救助的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户、持证重度残疾人、特困职工本人患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甲肝外的慢性肝炎、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综合症、中风、慢支、慢性肾炎、关节炎等慢性疾病(严重)的,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2500元,由开发区、各镇(街道)慈善分会负责实施,所需资金在慈善分会资金中列支。
九是对因患其他大病重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居民,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由开发区、各镇(街道)慈善分会负责实施,所需资金在慈善分会资金中列支。
4、操作程序。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慈善救助相关材料向各慈善分会提交申请。慈善分会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由患者或其家属填写《大病重病专项救助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盖章审核后,送交责任单位审批发放。区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的项目,申请人到区镇红十字会提出申请。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80万元(划拨区红十字会实施资金30万元),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315万元。合计支出395万元。
(三)对在慈善精神病区就诊的贫困患者实施救助。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市慈善总会、区民政局。
2、职责分工。各慈善分会受理;区慈善会审核审批;市慈善总会审批;区民政局确定困难对象。
3、救助内容。
一是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慈善精神病区就诊的贫困患者,3个月一个疗程,每人每月需1800元治疗费。其中慈善分会承担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费用,其余款项由市慈善总会和病人家庭分别承担1000元和300元。慈善床位共计10张。
二是在区安镇精神病医院就诊的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经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自负部分由区慈善会、慈善分会、病人家庭分别承担1000元/月、500元/月和300元/月。
4、操作程序。市精神卫生中心慈善精神病区就诊需经慈善分会受理、区慈善会审核、市慈善总会审批后,实施救助。区安镇精神病医院就诊需经慈善分会审核、区慈善会审批后实施救助。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5万元,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5万元。
三、慈善助学项目
(一)“希望之星”慈善助学。
1、实施主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区民政局。
2、职责分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摸底建档、分类归口及救助金申请、发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确定困难学生;区慈善会负责拨付专项经费资助区内贫困学生;各慈善分会负责本区在外贫困学生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3、救助内容。
根据《锡山区教育救助工程实施意见》,对具有本区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园)学生(幼儿),包括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贫困户直系子女、低保户子女、低收入户子女、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特困家庭学生;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非锡山户籍学生实施救助。
一是安排资金60万元,委托“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本科生以及在我区学校就读贫困生的教育救助。
二是由各慈善分会对区外职业学校就读的锡山籍困难中专生每生资助2600元/年;区外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就读的锡山籍困难大专生每生资助3000元/年。
4、操作程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摸底建档,经汇总整理后将名单报区慈善会和各慈善分会,区慈善会根据名单拨付教育部门60万元助学专项资金,慈善分会对区外职校大中专生以及高等院校大专生实施救助。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60万元,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155万元。合计支出215万元。
(二)深度贫困家庭学生学业补贴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区民政局
2、职责分工。区民政局确定救助对象;区慈善会实施救助。
3、救助内容。根据《深度贫困家庭学生学业补贴暂行办法》,对深度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学业补贴。
4、操作程序。区民政局确定深度贫困家庭学生后将名单交区慈善会,区慈善会按名单对深度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学业补贴。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100万元。
(三)结对助学,赠送物资。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
2、救助内容。
一是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结对助学活动,吸引社会力量与困难学生形成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救助对子。
二是向民工子弟学校赠送图书或其他教学物资。
3、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5万元。
四、慈善助老项目
(一)改善敬老院老人生活、养老设施。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区民政局。
2、职责分工。民政部门提供区内社会养老事业情况;区慈善会和各慈善分会负责实施。
3、救助内容。对老人生活、医疗以及养老机构活动设施等进行适当补助。
4、操作程序。由民政部门提供我区社会养老事业情况,区慈善会和各慈善分会根据实际情况,经过科学评估后实施。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150万元,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150万元。合计支出300万元。
(二)居家养老补助。
1、实施主体。各慈善分会、区慈善会、区民政局。
2、职责分工。民政部门提供我区居家养老实施情况;各慈善分会负责实施;区慈善会给予补助。
3、救助内容。
对居家养老贫困对象给予适当补助。
4、操作程序。由民政部门提供我区居家养老贫困对象名单,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40万元,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40万元。
(三)走访慰问敬老院老人。
1、实施主体。各慈善分会、区民政局。
2、职责分工。民政部门提供我区敬老院老人情况;各慈善分会负责实施。
3、救助内容。重阳节、春节等节日对敬老院和福利中心的老人进行走访慰问。
4、操作程序。由民政部门提供我区敬老院老人的情况,各慈善分会组织走访慰问活动。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45万元,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15万元。
五、慈善助孤项目
(一)开展“手拉手·爱心结对”助孤活动。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区民政局、区妇联。
2、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妇联提供孤儿名单;区级慈善会负责实施。
3、救助内容。
一是联合团委、妇联等单位组织各界爱心人士与全区孤儿开展结对活动及生活救助活动。
二是向孤儿家庭发放一次性慰问金1000-2000元。
4、操作程序。由区民政局、区妇联提供孤儿名单,区级慈善会组织结对活动,并发放慰问金。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15万元。
(二)开展“手拉手·与爱同行”爱心夏令营活动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区民政局、区妇联。
2、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妇联提供孤儿名单;区级慈善会负责组织实施。
3、救助内容。
组织志愿者与孤儿一起开展夏令营活动,通过和孤儿情感交流,观光踏青,游戏互动等形式,对孤儿进行心理援助,改善和促进孤儿的心理健康。
4、操作程序。由区民政局、区妇联提供孤儿名单,区级慈善会组织开展夏令营活动。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10万元。
(三)实施“向日葵计划”困境儿童援助。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徐州师范大学社工组织。
2、职责分工。区级慈善会负责提供困境儿童名单,并筹集项目资金;徐州师范大学专业社工负责实施
3、救助内容。
委托徐州师范大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孤儿及困境儿童进行专业干预和疏导,帮助孤儿增强社会功能,培养其独立、自信、坚强、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促进孤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4、操作程序。由区慈善会提供孤儿名单,徐州师范大学专业社工利用一年时间对我区孤儿及困境儿童进行干预和疏导。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20万元。
六、慈善助残项目
(一)资助残疾学生、智残、孤独症儿童等。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
2、救助内容。对残疾学生、智残、孤独症儿童等开展节日慰问,资助他们生活、学习等。
3、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10万元。
(二)“明亮工程”,资助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费用。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区民政局、区残联。
2、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提供困难对象名单;区残联负责实施;区级慈善会提供资助。
3、救助内容。
根据区政府《关于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的实施意见》(锡府发[2008]38号)文件精神,对60岁以上老人及贫困白内障患者(包括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实施康复手术资助。
4、操作程序。由区残联提供对60岁以上老人及贫困白内障患者名单,区级慈善会负责资助以上对象的复明手术费用。
5、经费预算。区慈善会预计支出45万元。
七、冠名认捐企业定向救助项目
与冠名基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区慈善会的章程和宗旨,协商确定救助对象。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和各慈善分会、冠名认捐单位。
2、职责分工。冠名认捐单位提出认捐意向;区慈善会和各慈善分会负责操作实施。
3、救助内容。区慈善会与冠名认捐单位签定协议,根据《无锡市锡山区慈善会章程》及冠名单位捐赠意向,协商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及救助内容一般按照区慈善会和各慈善分会救助项目实施,也可独立于区慈善会和各慈善分会救助项目,另行协商制订。
4、操作程序。冠名认捐单位向所在地慈善分会提出申请,经慈善分会审批后,由企业和慈善分会共同发放救助金。冠名基金使用情况年底需报区慈善会备案。
5、经费预算。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280万元。
八、其他救助项目
1、各慈善分会根据自身实际制订救助方案及预算,方案及预算需报区慈善会备案。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100万元。
2、对慈善超市进行补贴。各慈善分会预计支出18万元。
3、由市慈善会统筹实施项目。区慈善会预计支出80万元。
4、其他应急救灾赈灾项目。区慈善会预计支出100万元。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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