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度——慈善组织的生命 政策法规 | 2010-4-19 | 阅读次数:4343 作者:陆镜生
一、必须真正重视提升公信度 慈善救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道德力量调节利益关系的有效形式,弥补国家力量的不足,并促进民众合作为特点的治理。我国慈善事业已出现令人鼓舞的发展趋势,但另一方面尚有待于不断提高责任感。有数种原因和统计数字,以说明我们必须真正重视提升公信度。 二、可信是公信的基础 文章论及公信度的概念和内涵,强调可信是公信的源泉,其中引述亚利斯多德的原则意见。慈善组织缺少企业所具有的三种责任制,与其同时有自己特殊的责任机制,我们可以发挥自己的特殊的优势来提升责任感。 慈善组织要力求把个人诚信与社会诚信(法律诚信)相结合,建立既具人文品格、又具社会品格的公信体系,即由内在的德行修养到外发的“社会诚信”(法律诚信)的完成,使慈善组织公信度的提升建立在可信的基础上。 慈善组织在以其慈善工作促进“社会资本”增值的过程中提升我们的责任感。我们慈善组织以我们慈善工作的所体现的“仁爱”、“慈悲”、“博爱”精神来引领社会思潮,并在此过程中提升自己的责任感。 三、有效地提升慈善组织的责任感 第一、战略公信 我们慈善组织的慈善工作需要有正确的战略决策,发挥慈善组织的几大优势,做好科学规划;通过一个个慈善项目的成功实施,获取知名度,而随之会提升责任感;文章提出提高战略公信的几点建议和可借鉴的榜样。 第二、个人公信 慈善组织的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对于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度的重要性;评述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提出要注意的几种偏颇其中包括国外慈善工作发生偏颇后,恢复公信的一些经验。 第三、组织公信 1、慈善组织的分工和专业化。建议慈善协会拥有自己的慈善基金会,使项目的规划和实施专业化和规范化;建立自己的志愿者组织,使志愿者长期加盟。 2、建立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一些原则建议。 3、建立依法行善机制:列出国内外教训,强调必须学法、懂法、用法、护法、和守法。
(作者单位: 天津市慈善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