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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方式
户 名:无锡市锡山区慈善会
开户行:农行锡山支行
帐 号:650101040006354
捐赠热线:0510-88207920/88704298
捐赠地址:无锡市锡沪路东亭中段81号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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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慈善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公开 | 2010-4-6 | 阅读次数:1258
为加强和完善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无锡市锡山区慈善会章程》,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采取各种形式向国(境)内外、区内外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募集的资金。
  一、资金来源
  1、区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捐物。
  2、全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捐款、捐物。
  3、国际慈善组织、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友好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捐款、捐物。
  4、政府专项资助。
  5、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款、捐物。
  6、慈善资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7、本会其它合法收入。
  二、资金募集
  1、资金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募集工作应与宣传人道主义,宣传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的传统美德,宣传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的重要意义相结合,以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2、资金募集严格履行接受捐赠手续。接受捐赠工作由本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各慈善分会按属地捐赠的原则,接受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的捐赠。接受捐赠后,当即向捐赠者出具财务凭证,严格执行钱物交接、管理和财务审核制度。
  3、资金募集方式:除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演、义拍、义捐及定向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集。采用常年、定向、专项、冠名等多种方法,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进行重点劝募。
  三、资金的使用原则
  1、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的章程或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不得挪作非慈善性活动使用。
  2、凡本会决定资助的慈善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的资金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3、使用资金须经常务理事会或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使用。定向捐赠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定向实施。
  4、本会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主要由区财政核拨。
  四、资金使用范围:
  1、开展慈善救助、扶贫救济、安老助幼、助残助孤、支教助学等各类慈善救助活动。
  2、举办和资助社会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3、举办和资助符合本会章程的各项社会慈善公益活动。
  4、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5、对发展慈善事业有带动和推进作用的重要事项;
  6、符合慈善事业宗旨的其它费用。
  五、资金使用审批:
  1、每年度资金使用应制定预算计划,由常务理事会在每年3月31日之前编制下一年度资金使用预算计划,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按计划实施。分会资金使用预算计划应在提交分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慈善会核准。
  2、资金使用预算计划内的资助项目由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审批。分会资助项目在报本会核准后,资金使用由各分会会长行使资金审批权。
  3、本会实施慈善项目,对年度资金使用预算计划内的项目单笔20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审批权;2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由会长直接审批。
  4、资金使用预算计划外的资助项目,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使用。遇有特殊情况,会长有权决定开支项目和数额,但必须在事后向常务理事会汇报确认。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1、资金管理实行独立会计核算,配备专职的会计和出纳人员。本会及慈善分会开设独立的专用银行帐号,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管理资金。
  2、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公布资金收支情况。
  3、慈善分会每年将募集资金解缴区慈善会,区慈善会将其中70%善款交各慈善分会开展慈善活动。慈善分会应定期向区慈善会上报资金收支情况,并接受检查监督。
  4、本会有权对慈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回访。如发现使用不当,有权减少、停止直至收回资金。
  5、资金的财务管理接受本会名誉会长及常务理事的指导和监督。
  6、每年向社会公布年度慈善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办法由区慈善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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